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胜诉 被告并未道歉

16.12.2014  10:41

判决书

详细内容

潘粤明董洁婚姻出现裂痕

    时隔两年,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侮辱诽谤一事终于盖棺定论。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2012年10月20日,微博账号“董洁焦点资讯”发布了标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微博,其中公开指责潘粤明曾经抹黑董洁与其他男子有染、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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