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办小微企3年地税全额奖励
27.02.2014 11:2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漳州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程序(以下简称“个转企”),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并在有效期内,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名称变更,同时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或房产交易、抵押等业务,在地籍调查、房产测绘和交易登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规划中预留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
信贷融资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市财政统筹1亿元,设立漳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中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财政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方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7.02.2014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