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滴灌 解“特”困群体无房之“困”

31.03.2016  18:08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让一大批住房困难户实现了“安居梦”,取得喜人的成绩。但也存在户均补助资金偏低,难解困难群体之困、危改限定面积过小,限制农房使用功能、建设监管明显滞后,影响农房建设质量等问题,使部分家庭十分贫困的群众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差而无法进行危房改造。为此,纳溪政协委员汪世平建议:

一、科学统筹建设资金。 一是 实行多层补助档次。结合各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如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对于确实无能力筹措自筹部分资金的困难户应全额扶持修建;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加快危改进度。 二是 整合部门资金。凡涉及农村危房或其它危房改造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应进行捆绑使用,可结合村庄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切实提高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是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积极向农村危房改造捐款、捐物;强化农民对危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激发农民参与危改的主体作用。

二、合理布局危改面积。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在原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增加建房面积标准,确保改造后农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力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实际需要。

三、加强改造质量监督。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改造任务结束后,各级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

(王超明 张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