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重申“三个不准”

21.11.2014  23:57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我省正在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省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11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做到“三个不准”,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建立健全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反弹回潮,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我省成立了全省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全省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紧抓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安排部署、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总结上报、完善制度体系五个阶段。

通知再次重申了政策纪律,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各地各部门无权自行出台奖励性补贴政策,擅自越权出台的奖励性补贴政策,一律取消。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放发津贴补贴。严格按中央、省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超规定标准和范围部分一律取消。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贴补贴。

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津贴补贴政策文件,违规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文件要正式发文废止;违规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要立即清退;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