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三被告分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

19.08.2014  20:09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岳龙建 徐惠 刘树军 记者 李嫣)8月19日,记者从彭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东坡区和彭山县的赵某某、刘某某、熊某等三人,因超审批采伐林木数量巨大,近日被彭山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某、刘某某、熊某合伙在彭山县凤鸣镇购买二百余亩退耕还林巨桉林木。当年9月,赵某某在彭山县林业局办理了采伐面积120亩,采伐蓄积845.2立方米,采伐期限自当年9月28日至12月30日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赵某某将采伐许可证事项告知三人,三人于2012年9月下旬一天举行开工,雇请工人在当年11月前对二百余亩退耕还林巨桉树木进行了砍伐。经勘验检验后鉴定,三被告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树木2999株,超额砍伐蓄积量为390.372立方米。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超采山林上补种了4000株树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林木许可证规定,超额砍伐林木2999株,超额砍伐蓄积量数量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赵某某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又系初犯,遂对赵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