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满足基本车位 从紧控制出行车位

10.09.2015  10:15

  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导则》,旨在指导各地加快落实、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立足从规划源头上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该负责人对《导则》的核心要点进行了解读。

  ■从源头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

  近年来,由于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停车供需失衡、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对道路交通运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不断扩大。虽然有部分城市编制了停车设施规划,但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内容、深度不统一。《导则》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

  ■针对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分层次编制停车规划

  《导则》提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范围可分为城市和片区两个层次。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一致,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范围应以城市分区为单元,也可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根据停车重点地区划定,或与片区交通综合改善规划相一致。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城市和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应分层次开展规划,中小城市可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含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从停车配建标准着手,优先保障基本车位供应

  《导则》要求各地在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研究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的差异,确定建筑物分类,明确不同停车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在停车设施供给策略中,《导则》特别提出,适度满足基本车位,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同时,《导则》还给出国内部分城市的建筑物配建标准供参考。

  ■结合实际需求规划公共停车场,确保建设落地

  《导则》要求,按照城市停车供给总体策略,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确定公共停车场的功能定位、选址方案、规模布局和用地控制要求。同时,加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各地制订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时序及投资规模。

  ■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导则》提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滚动编制或修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提出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按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和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等内容,经审查批准后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

  ■开展停车普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编制规划

  停车普查是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基础,是量化分析停车供需的依据。《导则》要求各城市应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性普查,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地区专项调查。停车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相关资料收集、规划实施评估等。停车普查结果应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为建立停车泊位备案登记制度提供基础,并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定期更新,实现对停车设施资源的动态管理。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