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滇南馆遇上私产 博弈12年难协调

15.02.2016  10:09

2000年,宜宾中糖酒业公司出资360万元,从政府手中受让宜宾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滇南馆(云南会馆)的3200余平方米土地;2002年,滇南馆成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私人产权地一下子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围绕私人产权的保护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就此展开……博弈12年,至今没有结果。

滇南馆历经百年风雨,现在多处可见杂草和残垣断壁,维修保护已迫在眉睫,但因土地存在产权纠纷,文保部门倍感无力;而企业所有的土地上因有不可移动文物,众人眼里的“黄金宝地”变成了烫手山芋,用不了也卖不脱,十分尴尬。

专家意见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 应给企业适当补偿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政府因文物保护而回购土地是公益行为,不能和商业行为等同。但是,政府因回购企业的土地导致企业蒙受了损失,应该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补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后沈冬军认为,政府出于保护文物的目的,可以把该宗出让土地收回。但政府方面不适用征收,企业方面也不应主张市场价。“双方可共同确定评估机构慎重地进行评估,政府按评估价进行回购,企业也能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