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着力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

27.08.2015  15:34

  自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滁州市旅游局广泛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系列旅游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旅,不断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旅游行业监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旅游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截至目前,全市旅游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事件起数均为零,无一例旅游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市旅游局连续四年被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市旅游质监所(旅游行政执法大队)被省旅游局表彰为全省“旅游质监工作先进单位”。

  强化意识编织普法宣传网

  今年6月24日,全市旅游法规知识竞赛在紧张而热烈的气氛中展开,两场考试从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对从全市旅游行业选拔出的优秀参赛者进行了考校。来自琅琊区旅游局的参赛者王鹿颇有感触:“过去我所学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较为零散,通过这次活动,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直观的感受,对以后工作帮助很大。”

  集中举办全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旅游法规知识竞赛、旅游团队餐饮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专项演练等三项活动,是2015 年全市旅游行业“江淮普法行”活动其中一项内容。今年以来,市旅游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滁州”为主题的“江淮普法行”活动。组织市、县旅游部门和广大旅游企业学习研讨《旅游法》以及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旅工作,充分利用部门和企业的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普及旅游法。此外,市、县旅游部门还深入基层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广场公园等,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最基层。

  严格执法推动市场规范化

  最根本的普法途径不在于宣传,而在于严格执法的示范意义。“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滁州旅游市场日益扩大,旅游从业人员以及由旅游产业带动的其它相关产业从业人数也在不断增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一个重点。因此,坚持依法治旅,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改善旅游行业服务形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市旅游局局长严明说。

  《旅游法》实施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生产和市场执法监管力度,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和强化,执法检查行动逐步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优化了旅游发展环境,维护了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安监、卫生、药监、宗教、文化、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仅2014 年10 月至今年3 月,市县旅游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旅游执法检查行动120 多次,出动人员318 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87 家次,检查导游人员128 人次;旅游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45 次。市旅游局与市交通运管部门建立了旅游团队集散地和发车点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今年端午节期间,联合对人民广场旅游团队发车点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违规运输车辆和旅行社不规范组团行为,有效约束和规范了旅行社旅游用车和团队业务。

  落实责任 筑牢安全生产网

  “安全是旅游第一生命线”。市旅游局将这一理念镌刻于心,以健全制度为重心,以职责落实为保障,以监管检查为手段,不断强化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检查,特别是在春节和国庆黄金周、清明端午中秋小长假等特殊时段,全市旅游行业努力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滁州市旅游局建立了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以科学考核推进责任制落实。签订一份责任书。为明确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在3 月份召开的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市旅游局分别与8 个县(市、区)旅游局签订2015 年度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出台一个考核办法。立足我市旅游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滁州市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对各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同时,加大行业监管检查力度,通过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监管、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旅游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时期的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滁州市旅游安全事故通报和约谈机制等方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筑牢旅游行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