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卷情杀案坐12年冤狱 获赔127万

28.12.2015  18:35

  法制晚报快讯(丽案调查实习记者 丁雪)12月28日,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12年冤狱主角曾爱云获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127万。

  根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决定支付赔偿曾爱云127万元,该决定已于12月28日送达曾爱云。这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4万(4284天×219.72元/天);支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同时给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

  下午两点半,曾爱云和他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去湘潭市中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2003年,曾爱云在湘潭大学读研究生时卷入一起情杀案。案发后,陈华章称目睹曾爱云杀人,随即警方认定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

  该案初审法院湘潭中院此前认定:周玉衡是被曾爱云与陈华章合谋杀害的。曾爱云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霞,由此产生矛盾,并在此前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陈华章和周玉衡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2004年6月,曾爱云被湘潭市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湘潭市中院曾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均被法院发回重审。

  根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判决书,2015年7月21日,曾爱云被以“事实不足、证据不清”被无罪释放。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证据充分。杀人动机是因周玉衡受导师器重,陈华章心怀嫉妒。

  今年 11月12日,曾爱云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1月15日,湘潭中院受理了他的申请。

  曾爱云告诉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自己此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共申请了294万的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他说,自己被关押了4234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出来的职工日平均工资219块7毛2,人生自由申请赔偿了94万。此外,“被关押期间,我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戴脚镣手铐就戴了6年多,所以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约200万元。

  曾爱云对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说,“对于赔偿金额,自己会继续上诉。

  他说,“赔偿金额下来后,尽快的成个家,买个房子。安安稳稳的过日子。这么多年我心里很累很苦,想先安安静静的工作和生活,把这段儿缓冲时期熬过去。

责任编辑: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