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版“无间道”

04.06.2014  12:40

   郴州市公安局。本报记者 洪克非摄

2014年5月9日,湖南郴州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郴州市公安局原侦查员王斌、余菁有期徒刑10年、6年。然而,缠绕在诸多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并未消散。

在公安局丢失或者被偷的500克毒品至今没有刑事立案调查,多名证人证言反映有警方要员为捞出毒贩受贿却无人理会……”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黄百炼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陈述了其中的“猫儿腻”,直指震惊一时的郴州警察包庇毒贩案仍有“大佬”逍遥法外。

这位禁毒功臣、独自抗争4年多最终将涉罪的“同事”送入监牢的民警,却遭受了被“集中谈话”、“隔离审查”、“停职”、“免职”等一连串打击。

黄支队讲你材料要不得

如果放在今天,黄百炼称自己可能不会再蹚这行的浑水。但在2008年,时任郴州市戒毒所副所长的他参加市局竞争上岗,转任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当时他激情满怀,总有“办个大案”的冲动。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下辖三个大队,时任支队长费丰玉,政委谷美云,负责业务的副支队长是黄中祥。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接到郴州市北湖区同心小区有人贩毒的线报后,将正准备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曹智磊当场抓获,从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两包。在曹智磊的住处,警方还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6包。

在协警及嫌犯见证下,黄百炼用自家的相机拍下了数张现场图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图片在后来他遭诬陷之时,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

与曹智磊同住的、脖颈上带着粗大金项链的贩毒嫌疑人邓波也被一同押回警局。

7月19日凌晨,副支队长黄中祥来到警局,简要询问了案情。在一名协警协助下,黄百炼清点后将毒品集中放到一个盒子里并收入办公室的壁柜里——他说,虽然与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要求不符,但这是严格按照支队当时的规定操作的。

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规定,缴获毒品后,应该由支队内勤清点,然后放入支队专门设置的储藏室保管,化验后将化验单交办案单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规定是,缴获的毒品由大队保管,送交化验后再交给支队,而大队没有专门的储藏室,也没有保险柜,只能放在办公室的壁柜里,壁柜还没有锁。

讯问笔录显示,曹智磊当时交代,租住处缴获的毒品是同住人邓波的。他和谢赛华、谢当杰两人都是帮老板邓波“送货”的;毒品则是从广东惠州一个叫“明仔”的毒贩那里贩运到郴州,每次贩毒量都很大。

一起跨省市特大贩毒团伙案告破,黄百炼回忆说,当时的疲惫感一扫而光。该案随即被定名为“7·18”案。

但案子并没有按照黄百炼的设想发展下去。

7月19日下午,三大队民警王斌称按黄中祥指示向黄百炼要走对曹智磊、邓波的问话记录。之后说,“黄支队讲你材料要不得,让重新问话。(这里)不关你的事了”。

黄百炼说,当时他以为是自己刚来,案卷材料搞得不规范,并没有往别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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