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涉受贿 行贿人含省道德模范

05.02.2016  22:19

  马勇被控收受的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其中包括近5公斤黄金。向马勇行贿的相关人员中,包括一名身份为当地著名企业家的湖南省道德模范。而一名向马勇行贿的当地官员目前仍然正常任职。

   财经》记者 张剑/文

  2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财经》记者获悉,马勇被控收受的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其中包括近5公斤黄金。向马勇行贿的相关人员中,包括一名身份为当地著名企业家的湖南省道德模范。而一名向马勇行贿的当地官员目前仍然正常任职。

  马勇于2006年就任湖南省益阳市市长,2008年3月,马勇担任益阳市委书记。2013年4月,马勇转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2015年5月,马勇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其落马曾在湖南掀起轩然大波。

  经过侦查,检方最终指控马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马勇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 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与妻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收受的财物包括93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38万港币、1万欧元、 4708.33克黄金,以及一只伯爵牌白色女表和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表。上述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

  马勇所涉嫌的受贿罪事实中,向他行贿的共14名个人及一家公司。在这14人中,绝大多数为当地企业家,其中包括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安安。

  公开资料显示,王安安还担任益阳市工商联副主席、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并荣获湖南省道德模范这一荣誉称号。王安安热心慈善事业,拥有颇佳的社会声望。

   除了前述企业家,益阳两名官员为了职务升迁,也向马勇行贿。其中包括2015年8月初落马的沅江市市长肖胜利。另一名官员则为大通湖区区长梁成立。《财经》记者查阅大通湖区政府官网发现,梁成立目前仍担任大通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而马勇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涉及两个事项。指控称,一项为2007年,当时益阳的“中南实业公司”在益阳市承建“香港城”项目建设过程中,向市政府要钱。 时任益阳市长的马勇,违反法律和政策关于“土地出让金不得返还给土地受让者”的规定,通过主持“约见会”商议此事,又违反市政府文件和会议制度,把“约见会”偷梁换柱变性为“专题会议”。 下发会议纪要,以支持产业园建设的名义,将原市内衣厂家属区的8.95亩土地和赫山中心城区房管处3.1亩土地超过23万元每亩的部分,共计578.85万元,返还给中南公司,致使国家遭受578万余元损失。

  另一项为2012年至2013年间,马勇的妻子李万新所任职的湖南银华集团,向益阳市境内的天恩棉业公司讨欠款。马勇应妻子和银华集团请求,向天恩 棉业公司所在的大通湖区时任区委书记汤瑞祥打招呼要求关照。汤瑞祥随后向马勇汇报称,天恩公司打算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偿还银华集团和大通湖区政府的欠款。 《预算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马勇明知这一点,但他依然同意并感谢汤瑞祥的安排。事后,天恩棉业公司动用中央财政 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偿还给银华集团360万元。银华公司遂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发给李万新10万元,李万新将此事告知马勇。马勇未对此予以阻 止,也没有退还这笔“奖金”。

  除了前述涉嫌犯罪的事实,马勇还涉嫌干预司法。 2015年6月初,益阳市公检法系统7人被调查,其中包括时任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财经》先前的报道曾披露,这7人落马源于2012年11月当地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遵照马勇的要求,对行凶者胡氏兄弟二人予以袒护,对其重罪轻判。

  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例。第一起即为马勇干预的这起“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

  该通报称,2012年11月3日晚,浙江籍男子胡氏兄弟2人与袁某发生争执,对袁某进行殴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氏兄弟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经查明,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马勇收受胡氏兄弟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检方起诉书指出, 向马勇行贿的是胡氏兄弟之父胡双福。

  而在审案过程中, 益阳当地的浙江商会向赫山区法院提交报告,请求对胡氏兄弟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报告被法院采纳,作为对胡氏兄弟从轻判处的证据之一。

  目前,马勇案尚未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苏未然 SN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