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分地方要求先结婚才能办出生证不合法

03.12.2013  07:51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未婚妈妈”没有结婚证,能为孩子办户口吗?答案是,只要“未婚妈妈”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单、非婚生育证明,一直都能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昨日,有媒体报道,湖北出台新规:出生证明与结婚证脱钩,“未婚妈妈”也能为孩子上户口,引发网络热议。然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多年来的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一直不与结婚证挂钩;而“未婚妈妈”如何给孩子上户口,由公安部门规定,并非《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能够规定的。

  该报道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如今,在湖北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上户口”。

  昨日,负责起草制定上述《管理办法》的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一直不需要其父母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湖北省以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也在遵循这样的规定。半月前发布的新版《管理办法》,只是再次强调“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再次强调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因计划生育指标等原因,私自规定新生儿父母须拿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才能为孩子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这一直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并非新规改变了以前的做法”。该工作人员说。

  该报道引发热议的焦点是,此举会不会助长非婚生育?湖北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程序,不可能规定户口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户口登记、迁移,由公安部门管理。

  据武汉市公安局常住人口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尚未听说或收到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的办理新规。目前,非婚生子女办理入户登记,除了出具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须计生部门的非婚生子证明、行政处罚单;未婚生子女,还须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原标题:湖北:出生证明与结婚证脱钩并非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