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信企业将受信用约束

12.01.2016  20:26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湖北省工商局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加大本系统对失信企业约束力度。

对象:五类情形 工商部门对其实施信用约束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

后果一:在荣誉称号或评审公示方面对受约束对象实施限制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期间或者解除约束当年,不得参加7类活动,即: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公示;“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申报和评选;湖北省广告领军人才、广告重点企业、广告项目、广告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定;“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公示;“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公示;其他由工商部门组织或参与认定(评定)的各级荣誉称号;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广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的,不予推荐。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期间,该企业及此类人员开办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也不能参加上述7类活动。

对在授予后发生受限情形的,责令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被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取消其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后果二:在资格认定工作中对受约束企业实施限制

湖北省工商局首次出台因失信对商标所有人作出约束的规定,具体如下:

商标所有人发生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形期间及解除被约束情形当年。商标所有人为自然人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企业发生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形期间及解除被约束情形当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期间。不得推荐和认定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其他由工商部门承担或参与的各类认定(评定)中,不得纳入认定(评定)范围或认定(评定)为优良等级。

后果三:失信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备案业务规定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该企业变更、备案等登记事项时,应当告知该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提醒其先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对因未及时公示出资变化即时信息列入的,提醒其先进行即时信息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失信被执行人在登记中凡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实施任职资格限制,限制办理登记(备案)。

被载入黑牌数据库的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后果四:失信企业依法披露信息规定

对出现被约束情形的企业,不予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在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求对企业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

工商部门将把实施行政指导作为开展信用约束的重要措施,提醒、指导企业进行年报公示;将采取教育、引导等手段,帮助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修复信用。公众可登陆湖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企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