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引热议

02.12.2013  12:30

  新华网武汉12月2日电(记者喻珮、李劲峰、黎昌政) 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上户口——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

  这个新《办法》的出台引发热议,尤其是其对“未婚妈妈”这个群体的影响引人关注。

  “‘未婚妈妈’能为孩子办出生证,省了很多麻烦。”23岁的郭楚说,她18岁时认识孩子的爸爸,不到一年怀孕了,由于此前一直没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因此孩子至今还未上户口,“如果能给他上户口,孩子上学、看病问题都会顺利很多。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户”“黑孩子”现象,这是对父母生育权、孩子生命权的尊重。

  不过,部分网友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合法落户,那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事实上,记者近年来在调查时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先孕后婚”情况逐渐增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会同意成婚。一些业内人士担心,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或将进一步加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先生育再结婚”状况。

  湖北大学人口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严梅福则认为:“(“未婚先孕”“婚外生育”)这种现象存在的可能性,与准办出生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青少年性成熟时间普遍提前两年,而性教育远远跟不上、不到位。只有加强社会层面的管理,才能遏制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等现象。

  “我觉得新规是社会制度进步的表现。”初为人母的程女士说,“未婚妈妈”应该有权利选择是否要独立抚养孩子。“婚外生育”应该是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的范畴,比如限制家庭财产的转移、继承等。

  严梅福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生育权的尊重。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而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口,最终受伤的是孩子。

  他表示,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数量控制已经到位,湖北新《办法》的出台是在尊重人权、尊重生育权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今后还应该根据人口形势进一步调整。

  “中国并不提倡未婚先孕,但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说,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情况,社会不应该歧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应该更宽容,让孩子健康成长。

  石人炳建议,应加强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传辅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观念;对违规的超生、“代孕”等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不能出现“有钱就能超生”现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