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曝游览车司机涉性侵被判刑 当地检察官回应
31.07.2016 03:05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有台湾媒体30日调查发现,火烧车事故大巴车苏姓司机曾在2014年在出团期间性侵女导游,今年6月24日二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90万。而苏姓驾驶在宣判前一周请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辽宁游客团是他被判刑后的第一次出团,疑因遭判刑而拉游客团陪葬。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对媒体爆料达是苏姓驾驶的朋友,也是一位导游。他还说,2014年4月“台北捷运郑捷杀人事件”发生后,苏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认真还是开玩笑,曾呛声:“我要学郑捷杀几个人、或是开游览车去撞”。该导游向台媒表示,当时认识苏姓驾驶时,他的名字叫做“苏忠华”,个性十分孤僻,吃饭都自己用便当盒装了自己在车上吃,后来听同业说,苏曾涉及性侵案,今天看到火烧车司机遗照,才想到竟是同一人。
对于这个报道,记者第一时间联络到台湾桃园地检署襄阅检察官王以文确认,王以文表示:一、根据台湾个人隐私保护法以及性侵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方面的信息是不可以向外透露的。所以目前检方即便掌握相关内容也不可能予以证实。二、假设苏姓驾驶确实有这样的事实,外界质疑为何被判刑还可以工作。检察官回应,依据台湾相关法律,除非法官最后定刑,此前嫌疑人都是自由身。
此前,桃园地检署公布在车上找到5瓶汽油,昨天又公布检查报告确认苏姓驾驶酒驾。种种疑点都朝驾驶身上追查蛛丝马迹,而最大的疑点是台湾检警发现他在7月19日事发前,曾在旅行团最后一站,购物时消失近两个小时,并与一人通话长达20分钟,到底那个时候为何要灌下那么多酒精,跟何人打电话,当时有什么想法,检方仍在调查。(央视记者 陈慧慧)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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