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股上市新规今日生效

01.04.2014  10:12

港交所实行网上登载上市申请的新例将于今日生效,自此,申请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披露规定。

新规定的推出旨在提高首次公开招股质量,包括在递交A1上市申请表时便提交初步招股资料,此外,如果招股文件被查出误导投资人,投行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港交所为配合香港证监会的《保荐人新监管规定》而制定的新规。

根据新规定,如果申请资料不完备遭港交所打回,该上市申请将在之后8个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而相关公司申请人和其保荐人的名称都将刊发在港交所“披露易”网站上。上述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信息透明度,以及提高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此举有助于督促保荐人认真履行职责,因若多次出现在名单上,将影响其声誉,也为潜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参考。有投行人士认为,提高披露透明度是大势所趋,美国和中国内地均有相关制度。

毕马威中国合伙人兼香港资本市场主管陈清珠认为,上市新股申请同时公开招股书,有助增加信息透明,不再是个别机构投资者或研究报告专有,可让投资者更早获取新股信息。

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它们或不希望过早公开企业运营情况,特别是对其竞争对手,进而出现冲刺递表、巧避新例的情况。多方消息指,不少企业赶在3月底前冲刺交表,有会计师事务所递表客户数目较上年翻倍,有市场人士估计,3月底前至少有近百家递交上市申请。(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