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轮椅女孩”高考后替母上法庭 索赔64万

02.07.2014  11:51

  

  温江“轮椅女孩”替母上法庭

  天府早报记者 颜雪 见习记者 康祎庭

  昨日获悉,“轮椅女孩”吴双父女代替死去的吴双母亲杨学英,将肇事司机、肇事车主及肇事车投保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昨日,该案在成都市温江人民法院和盛人民法庭开庭。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新闻导入

  今年4月,温江高三学生吴双和母亲散步时被一辆车撞伤,母亲当场身亡。吴双也身负重伤,头颅粉碎性骨折,四肢、全身多脏器受伤。吴双成绩优异,昏迷中对高考仍念念不忘,家里人“”她说母亲转院了。6月7日、8日,吴双坐着轮椅,从医院前往考场顺利完成高考。6月22日吴双得知高考分数为366分,忍不住哭了:“从来没有考过这么低。

  现场

  作为母亲代理人,申请赔偿64万余元

  昨日,吴双没有作为原告,而是作为原告家属出席庭审现场。“28天后吴双就会做伤残证明,到时候再起诉,所以这次原告只有杨学英一人。”父亲吴太均解释。

  在现场,吴双、吴太均代 理 原 告 申 请 赔 偿641744.25元。

  据原告律师、四川刘茂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茂川介绍,被告之一车主龚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我只是将车借出,况且借车人吴健有驾驶证。”被告之一肇事者吴健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公安局提供的人口信息证明,死者系农村户口,应该按照农村人口标准给予赔偿。

  被告之一肇事车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子公司认为,该案件交通责任属于逃逸,按照投保合同规定,不用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焦点

  死者赔偿参照哪个标准?肇事者是否逃逸?

  对于被告律师提出的按照农村人口进行死亡赔偿的说法,原告律师刘茂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城务工人员满一年,就应该按照城镇人口给予赔偿。”刘茂川出示了原告死者生前在温江一农贸市场卖菜多年的证据。

  刘茂川不认可肇事者逃逸的说法,“根据保险合同,认定逃逸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但实际情况肇事者当天离开后有报警120,第二天又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这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不能认定为逃逸。”刘茂川继续说,“不能算逃逸,那么保险公司当然应该赔偿。

  对于将肇事车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事,刘茂川解释:“肇事者吴健家庭也不是特别宽裕,履行条件相对较差,目前已经垫付了14万元医药费。”刘茂川认为,从法律精神、实际情况上,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

  ■打算

  志愿已填报将读专科

  吴太均昨日介绍,吴双已经填报志愿:专科院校成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所选专业为经济管理。

  这所学院地处温江,距离吴双家比较近。如果不出意外,吴双将会在该校度过3年时光,争取专科升本考试。她不会选择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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