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一小区违规“住改商”灯箱光污染 回复:已立案查处
24.06.2015 19:44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佳惠)“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现如今,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依然是“刚需”,但掏空家底买房后却不一定能够实现“安居”。近日,有网友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 “奋斗打拼很多年后,用自己所有积蓄购买了温江区‘孔雀城’小区的房子,原本满心欢喜终于有了自己的窝了,谁知小区存在的‘住改商’问题却让我们深感绝望。”
该网友在帖文中称,在孔雀城13栋1单元1楼进单元门的左边,“修脚”等广告霓虹每晚灯火通明,“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改善,希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6月15日,温江区政府就此回复称,获悉网友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关于网友反映的“光污染”问题,6月5日,该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柳城街办、孔雀城小区物管一道约谈了涉事业主,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勒令其自行拆除LED灯箱。
回复称,对于网友反映的涉嫌“住改商”问题,经该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业主杨某涉嫌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无照经营。6月9日,该区城管执法局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商定由区规划局作为执法主体,已于6月10日向该业主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正式立案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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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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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5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