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家五人签遗体捐献协议 属全国首例
4月7日,温州瑞安的陈锦红和小儿子吴雷在当地红十字会,签下遗体捐献协议。至此,吴家五人全部承诺身后捐献遗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姚立新称,此事全国未见先例,吴家的做法对弘扬人道奉献精神、推动我国遗体捐献工作,都是一种榜样。□通讯员 胡建国 记者 蓝莹
企业家自愿签下遗体捐献协议
入土为安一直是国人对待身后事的传统观念,不过温州有一家子信奉“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活有意义,死不占地”的理念,作为企业家的吴永安一家五人都在当地红十字会签署了捐献器官和遗体的协议。
“死了,还能对社会有点贡献不是很好吗?以后我死了,清明节也不用麻烦子女来祭奠。”带头签署捐献器官和遗体协议的温州商人吴永安说。
吴永安今年67岁,是瑞安一家公司原董事长。他说,过去经常出国考察,发现很多国家在器官和遗体捐献上做得不错,比如有的国家在公民考驾照时,就会让对方填个表格,询问如遇车祸意外,驾驶人愿不愿意捐献遗体或器官。
“捐器官能救人,捐遗体对医学事业也有帮助,死亡变得更有价值了,应该提倡。”吴永安说,捐献的念头已有多年,直到2012年11月他知道国内也开始这个尝试后,很快就去当地的红十字会签了协议。
在他鼓励下,儿子女儿也签了协议
在温州,对身后事的处理还是比较传统的,吴永安的做法甚至在企业界都引起了波澜。不过吴永安坚持认为自己做得很有意义,还不断地鼓励家人也参与其中。慢慢的,周围的人都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爸爸是我们的榜样,他从商几十年来,一直在做公益,资助贫困学生,甚至到马路上当维持交通秩序的志愿者。他常对我们说,能给社会做点贡献就做点。”吴永安的女儿吴云说,后来她和弟弟吴萍也被说动了。
2013年,吴云和吴萍来到当地红十字会签署了捐献器官和遗体的协议。而更让吴永安高兴的是,他的老伴陈锦红和小儿子吴雷也被说动了。
7日上午8时30分,吴永安带着老伴和三名子女,来到瑞安市红十字会。他称,这是他第三次来这里,“希望今后还能带动身边的朋友,来第四次、第五次。”
他的老伴和小儿子也被说动了
记者了解到,2012年11月,吴永安瞒着家人签下遗体捐献协议,此后多次动员家人加入到遗体捐献队伍中来。2013年1月,他带着女儿吴云和儿子吴萍再次来到当地红十字会,亲眼看着子女签下协议。
今年67岁的陈锦红,起先对丈夫的做法很不解,但长期的耳濡目染让她改变了想法:“我觉得他做得挺对。人死了,如果还能给社会带来一丁点作用,何乐而不为?”于是她和小儿子吴雷商量,一同完成这个决定。
吴雷继承父亲的事业,在瑞安经营一家机械公司,他的哥哥、姐姐也从商,一家人生活富裕。吴永安说:“留遗产给儿女,不如留遗体给社会。”
一个小时后,母子俩完成了捐献手续。一家五人除了签下遗体捐献协议外,其中四人还签了器官捐献协议(陈锦红因身体、年龄受限未能如愿)。
临走时,陈锦红和女儿吴云还带走了10多份遗体捐献表格。吴云称:“父亲的行为感染了我们,接下来我们要做一名劝捐者,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
●延伸
温州市于2010年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据温州市红十字会的统计,截至2014年,签订协议愿意捐献遗体的仅6人。但吴家事迹传出后,引起了当地很多人的关注,据温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每天咨询电话多了很多。现已有2人填写器官捐献协议,1人填写遗体捐献协议,5人领取表格表示尽快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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