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企业主拒付工人34万工资被判刑

13.03.2015  21:29

  新华社杭州3月13日专电 (李洁、王俊禄)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得坤恶意拖欠工人工资342500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得坤是温岭一家鞋厂的老板,雇佣了37名工人。前几年由于受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张得坤企业的经营状况越来越糟糕。2012年11月初,张得坤的鞋厂就停止生产了,黄某等37名工人的工资342500元没有着落。面对高额欠薪,走投无路之下,张得坤选择外出逃避并更换了联系电话号码。

  黄某等人四处寻找无果,无奈之下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同年12月3日,温岭市人社局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得坤在12月7日前支付工人工资,可张得坤始终未出现,企图一直躲下去。直到去年11月18日在温岭一出租房内被抓获。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张得坤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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