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19运渣车肇事实际车主也被刑拘 车主忏悔

06.05.2015  10:56

  “疯狂运渣车为何管不住”追踪

  本报讯 (记者 李丹)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的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肇事司机及其公司法人代表分别被刑拘。5月5日,成都市交管局通报了该起案件的最新进展:肇事司机的实际车主赵某某5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拘。

  这是四川交警部门首次对事故中实际车主及法人代表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4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该责任事故立为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4月28日,对彭州致远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30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司机陈某。

  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肇事车辆川AM8973牵引车、川U1177挂车实际车主赵某某(女,45岁,成都市彭州市人),为追求额外利润,疏于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致车辆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并安排及放任其所聘请的驾驶员长期超载进行货运运输。

  5月4日,专案组依法传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赵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讯问。经讯问,赵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其他货车不要超载、不要违规。”在讯问中,赵某某不停哭泣,表示十分后悔。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执行刑事拘留。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理预防处案侦民警杜寅生介绍,以前仅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的驾驶员进行刑事追责,其背后的“老板”负责民事赔偿。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现在通过对实际车主及法人代表的追责,迫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环境。

  对话

  车主忏悔:不要为多赚钱而超载

  5月5日,在看守所里,记者就相关问题与赵某某进行了对话。

  记者:肇事车是你的吗?

  赵:车子是我2013年底花全款购买的,裸车花了50万元。司机是去年10月网上招的,我和老公跟过一趟车考察后觉得不错就雇了下来,直到这次出事。

  记者:跑车利润有多少?

  赵:这辆车每天可以跑3趟,每个月差不多能跑20多天,每一方的运输费是18元,给司机费用是每趟130元加每天50元吃饭补助。现在这辆车的本金才收回10多万元。

  记者:听到车子出事了,你什么感觉?

  赵:听到消息,脑壳都炸了。干这行的安全第一,出了事给大家都带来损失。

  记者:平时和驾驶员联系多不多,有没有安全提醒?

  赵:有啊,就是提醒他跑慢点,把车开好。平时很少过问,车子保养维修什么的,都听司机的,他说需要修什么,只管给钱。

  记者:车子平时超载运输,你清楚吗?

  赵:买车后根本没注意过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但是平时超载我是知道的。出事当日车子运了80吨,也是超载的。

  记者:有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车子出事进看守所?

  赵:完全没想到,也从来没听说过。以前觉得出事了一般就是赔钱,反正买了上百万的保险,而且还有司机担着。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担责。

  记者:你想对同行业的人说点什么?

  赵:一定要把行驶证和车子本身尺寸看好,不要像我这样糊涂。更不要为了赚更多的钱而超载,从而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