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开展运渣车整治行动 首日32渣车被"斩立决"

20.08.2015  11:49

18日起,成都交警展开运渣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被查获的各类运渣车交通违法行为中,运渣车是否做到“一车一证”、是否按规定悬挂放大号牌以及是否私自加装、改型,是整治行动的关注重点。

在8月18日夜间至8月19日凌晨的运渣车集中整治中,4个小时内,成都交警出动400余名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对运渣车闯红灯、超速、超载、污损、涂改号牌、无号牌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3件,其中,当场实施“斩立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2起,查处超载39件。

在此次集中整治运渣车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成都交警对运渣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运渣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累计记分达12分的,一律采取“斩立决”,当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其准驾车型。

第一单

有运输证不带 记3分罚款3300元

18日19时25分许,运渣车司机谢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F3988的重型自卸货车从三环路出发,违反渣土车晚9点前不能进城的规定,沿北星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在北星大道杜太路口时,被成都交警二分局执勤民警拦下,“经查,他这辆车是有渣土车运输证的,但是并未随车携带。而且他这辆车没有防撞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

18日23点20分,办案民警向谢某传达了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谢某由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运输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违法行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等三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二分局合并给予罚款3300元、记3分的顶格处罚。

由于谢某的驾驶证在处罚前已被扣10分,累计记分13分,被当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降低其准驾车型。

斩立决

货箱高度超标、无放大号牌 扣12分

18日晚,驾驶员周某驾驶号牌为川AR1260的渣土车从华阳出发,途经剑南大道准备到九江时,半途迷了路,正在四处转悠时,被交警发现“不对劲”。

“这辆车驾驶室的顶部没有按规定放置放大号牌,并且没有渣土车运输证。”成都交警六分局执勤民警说,检查时还发现这辆渣土车的高度明显超标,经测量,限高1.75米的货箱被加高至2.4米,“因为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私自改装改型,我们对他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的合并顶格处罚。”

此外,对于周某无运输证驾驶运渣车的行为,成都市交警六分局还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数据

4小时“斩立决”32辆渣土车

从8月18日晚上10点到19日凌晨2点,成都交警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3件,其中,当场实施“斩立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2起,查处超载39件。

18日22时34分,司机秦某驾驶一辆川AF5362的重型自卸货车,沿九里堤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在九里堤东路与九里堤北路交叉路口时,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违法行为,被交警二分局民警挡获,最终被罚款750元,记1分。由于累计记分满12分,秦某被当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降低其准驾车型。

18日22时40分,交警五分局民警在高管委路口挡获川AF0128渣土车,驾驶员晏某因所驾车辆驾驶室顶部放大号牌背面数字尾数8字残缺不全,按故意污损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降低其准驾车型。

18日20时,交警五分局民警在中和场挡获川AK0267渣土车,驾驶员王某因所驾车辆无驾驶室顶部放大号牌,按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货厢加高至2米4超标70厘米,按改装改型,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此外,其准驾车型也被降低,需重新学习理论指导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升级。

措施

重大交通事故追究相关人刑责

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为切实保障成都道路交通生产安全秩序,在对运渣车交通违法查处中,成都交警将采取“六个一律”的严管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1、运渣车驾驶人违法累计记分达12分,达到降级规定的,一律当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其准驾车型。

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并处暂扣驾驶证的,一律依法当场暂扣其驾驶证。

3、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无放大号牌、冲红灯、未密闭运输、超速行驶的,一律实施合并顶格处罚。

4、运渣车非法改装的,一律暂扣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后再予以处罚放行。

5、未办理运输证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严格查处。

6、对运输企业所属或挂靠车辆造成一次死亡1人、重伤3人、经济损失达到50万的渣土车交通事故,除追究肇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律追究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实际所有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持证运输 一车一证绑定管理

8月17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通告,从8月18日起,成都全面打响运渣车整治攻坚战,对运渣车闯红灯、超速、超载、污损、涂改号牌、无号牌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一律顶格处罚。同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还将联合市安监、城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和渠道,对运渣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实施全方位、多渠道联合管理。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以《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为支撑,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实行《运输证》管理制度。

新的《运输证》管理制度一改过去按工地办理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管理模式,实现了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关联和违法处理绑定,强化了对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加大对运渣车交通违法的管理和处罚。8月18日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办理《运输证》的,将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