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致21死交通事故结案6名干部被刑拘
人民网成都12月3日电 (陈曦)记者今天下午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已于近日批复结案,涉案42人被问责。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
2013年9月15日,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道望(溪)石(梯)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省政府依法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孙建军局长任组长,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和达州市政府组成的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专家分析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明确了整改措施。
事故原因为车辆非法改装 严重超载
调查确认,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在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川S37789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正常行驶的川S31500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石膏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事故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同时,相关企业还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经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相关部门存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路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川S37789货车驾驶人孙志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川S31500客车驾驶人罗燕、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科长吴民、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法人邓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四中队中队长兼渠县梭梭坪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张亮、大队工会主席兼三中队中队长宋洪、一中队中队长刘兆华、二中队中队长章建生、渠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原渠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树新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永翠、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负责人魏洪等2人涉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