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用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
一是普法宣传引导规范脱贫。根据脱贫工作和脱贫对象的法治需求,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学习宣传贯彻《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脱贫对象对《条例》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等信息的了解,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尊法守法,依法依规脱贫。
二是依法行政推进有序脱贫。建立完善脱贫工作依法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脱贫工作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依法推进脱贫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脱贫各项工作公正透明;结合职能职责,依法推进脱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脱贫对象识别和退出等工作,使脱贫职权行使依法依规、监督保障有力有效。
三是公正司法保障公平脱贫。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主动排查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发挥法律的调节、保障、服务作用。审判机关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脱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做到惩防到位、廉洁脱贫。
四是依法治理服务如期脱贫。扎实推进各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脱贫攻坚法治基础。结合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村民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在参与中行使权利,接受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养成法治习惯。坚持系统依法源头综合治理,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稳定社会环境。加快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有效预防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