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11.04.2014  15:07

  本项目为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置1台40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7.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投资2.18亿元,位于 渠县 李渡乡垃圾填埋场旁。工程的建设不但可以处理 渠县 的生活垃圾,而且可以利用焚烧余热进行发电,但是,该工程的建设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本项目的污染因素主要是(1)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2)焚烧炉烟气、恶臭(3)焚烧炉炉渣、烟气飞灰及污水站污泥等。垃圾渗沥液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产生的各种固废经过分类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本工程拟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污泥的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将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

  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业主单位: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 0818-87668515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5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