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渠县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04.07.2017  18:11

  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经对我县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现将《2016年 渠县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6年 渠县 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UploadFiles/2017/7/2017070410201095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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