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律援助为百岁老人解赡养之忧

27.03.2014  19:03

  近日,流落在街头的老人王某某,在 渠县 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老人赡养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3月19日,经 渠县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王某某老人自愿与子女达成以下协议:1、王某某老人同意在养老院生活,接受长子和长女的赡养义务;2、王某某老人每月的赡养费由长子和长女各负担一半。第一个月的赡养费由双方各给付700元交至法院,由法院代为转交养老院(已履行);3、王某某老人以后每月的赡养费据实结算,其费用由长子和长女(各1/2)按时汇至养老院的账户。

  为了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渠县 法律援助中心将充分发挥援助职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法律援助的阳光覆盖每一个社会的角落,洒满每一个老人的生活。(杜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