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拟召开“渠县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

21.10.2015  12:27
   渠县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拟召开“ 渠县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 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 渠县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人。由县发改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   (一)居民消费者12名。其中:1、社区代表3名、低保代表3名,由相关单位推荐,我局聘请。2、公开征集6名。报名条件:   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公民;   ⑵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   ⑶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⑷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   ⑸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有意参加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 渠县 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县政府院内办公大楼三楼价格股,联系电话:7226890,联系人:寇强英)报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届时,我局将邀请县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   (二)经营者3名。由 渠县 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渠县 万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宜宾天康燃气有限公司三汇分公司各确定一名参会人员。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意团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9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民意团代表1名、县建设局、县国资局、县法制局、县民政局、县消费者协会、学校代表各1名)由我局聘请。   (四)新闻媒体1名。   三、旁听人员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地址、产生方式同第二条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渠县 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