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老人最后的依靠

19.03.2014  12:28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还有个别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甚至让老人流落街头现象出现。

  2014年3月14日下午,一位老人流落在三汇镇街头,被人送到 渠县 救助站。救助站通过与老人耐心细致谈心,得知老人叫王某某,现年97岁,住丰乐乡茅滩村。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个子女,长子余老大,住三汇镇向阳社区,退休人员。次子余老二,34岁去世。长女余某某,户籍地汇东乡文家村欧家嘴,现居住在达川区女儿家里。县救助站按照相关规定认为老人不符合救助条件,便电话咨询县法律援助中心赡养的法律问题。 渠县 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荣与救助站的同志把老人送到 渠县 北大街仁爱医院,并对老人的生活和护理进行安排。

  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此事,3月15日上午,县司法局副局长谭羽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荣到医院看望老人,见老人的精神状态略有好转,便联系救助站的同志一起把老人送到丰乐乡政府,对老人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县司法局开展全面调查,掌握老人具体情况,随后和三汇镇向阳社区的同志一起找到了老人的大儿子余老大,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果。3月16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老人进行法律援助,并主动衔接县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在诉讼中。

  王某某老人能得到及时安置,并将妥善处理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展示了县司法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兑现了司法亲民,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一切为了群众的慎重承诺。(贾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