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司法局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

16.12.2013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渠县 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的实施意见》,该局鉴定股在此项活动中,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对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近三年来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及评估,增强了我县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的诚信意识,促进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完善投诉处理程序。 建立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制作投诉登记表,确保投诉有据可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这既增强了鉴定人的责任感,又实现了全年司法鉴定工作的“零投诉”。

  建立服务新体系。 指导司法鉴定所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的措施,在完成“八件实事”的基础上,落实错时工作制、上门服务制等新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得到了群众认可。

  落实案件的回访。 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当事人的形式,面对面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促使鉴定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

  工作作风的转变,各项制度的落实,为给群众提供更专业、快捷、高效的鉴定服务夯实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