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老家在渠县”征文活动的通知

21.04.2017  19:28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凝聚传播社会正能量,吸引更多的在外社会各界关心家乡、关注家乡、回报家乡、建设家乡,特开展“老家在 渠县 ”征文活动。    一、征文时间 :2017年4月至7月    二、征文内容 :围绕“老家在 渠县 ”这一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体裁不限。    三、征文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反映 渠县 的变化,描写 渠县 的风土人情,赞美 渠县 ,讴歌 渠县 ,观点鲜明、言之有物,文风朴实、语言精练。   (二)字数要求。以800字至1000字以内为宜,最长不超过1200字(诗歌不超过20行)。   (三)其他要求。作品必须是最新原创,严禁用发表过的作品再次应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活动组织者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修改和使用权利,作者有署名权。   五、征文奖励   邀请达州市文艺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评选出特等奖1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   六、征文须知   (一)截稿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二)应征作品请传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恕不接受纸质文稿,联系人:王寒薇、赵丽玲;联系电话:0818-7322495;   (三)电子文档文件名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并在稿件首页注明“老家在 渠县 ”征文活动稿件;   (四)对 渠县 历史文化、现实情况的了解请点击链接http://www.qx818.com/Item/4739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