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县级“四好村”拟评定对象的公示

30.10.2017  19:17

  按照《中共 渠县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渠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 渠县 县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渠委农〔2017〕88号)要求,中共 渠县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渠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各乡镇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拟评定龙潭镇龙潭村等157个村为县级“四好村”,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或面谈的形式向县“四好村”创建办(县委农办)。凡是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0818-732225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7年度渠县县级“四好村”拟评定对象的名单

  中共 渠县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渠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