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保障性住房选房轮候方案(征求意见稿)
渠县 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渠县 保障性住房选房轮候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 渠县 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渠府发〔2010〕43号)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选房轮候方案。
一、选房前,将在网络、电视、报纸、广告栏、万兴广场LED电子显示屏和县会议会议中心门前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载明分配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地点、套数、面积、申请人姓名以及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等内容。
二、县保住办在选房现场设有工作人员和主持人,负责整个现场的一切选房活动。
三、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选房轮候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人因病住院不能到场的,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和申请人委托书代理选房)。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参加选房。
四、县保住办将选择合适场所,作为选房现场。并和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安保工作,共同维持选房秩序,确保活动安全。
五、保障性住房采用箱式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序号编号为1—XXX号,以阿拉伯数字标注(“6”号球加下线与“9”号球区别)。
六、申请人根据选房序号由小到大通过箱式抽签进行选房或轮候。签上的内容为房屋单元、楼层、房号,轮候。申请人所抽中签的内容即为选中房屋或轮候,保住办不再对房屋进行分配,体现了绝对公平。
七、在选房过程中,现场主持人连续叫号三次不应答者,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八、当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户数大于当期保障性住房房源时,未选中房屋的申请家庭自动进入轮候,下次选房时,经审核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直接进入选房程序,剩余房源再按照此方案进行抽签选房。
九、县保住办在分配房源中调出部分一层住房,作为当次选房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和视力一级、二级残疾的房源,符合保障条件的此类申请家庭,按照当次保障房源数和选房家庭数的比例进行选房或轮候。
十、选房活动在监察部门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顾问团,并邀请社区代表和现场推举两名选房对象共同参加。
十一、选房结果由现场公正人员当场公布,由县保住办工作人员现场开具《 渠县 保障性住房确认通知书》,并作为申请家庭与住保办签订合同的唯一凭证。
十二、申请家庭根据《 渠县 保障性住房确认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在10日内与县房管局签订租房合同,按有关规定交纳租金;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
十三、县保住办应在选房结束后,三个工作日3内对本批次选房结果在网络、电视、报纸、广告栏、万兴广场LED电子显示屏、县会议中心门前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上公告。
十四、本选房轮候方案应用的具体问题,由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意见反馈联系人:
县房管局 佘永忠 电话:7220488 13982847333
县保住办 刘 彬 电话:7321569 15328970339
渠县 房地产管理局
渠县 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