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渔业部门“四个强化”狠抓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05.04.2016  16:18

  近年来,随着渔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渔业生产需要,眉山境内各水域拥有登记造册的渔业船舶289艘(含渔政执法船7艘,机动渔船104艘,非机动渔船178艘),渔船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为抓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良好的渔业经济发展秩序,我市渔业主管部门采取许多有效措施,狠抓渔业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渔业船舶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市未发生一起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了渔船安全管理和检验机构,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适时召开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渔业船舶监管做到“四个到位”,即工作经费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全市坚持每年结合“科技三下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不断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召开渔船船主、渔船驾驶员渔船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每年发放渔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上万份,举办培训活动10余期,培训渔船驾驶员500余人次。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全市制定并完善了《眉山市渔船安全管理办法》、《眉山市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眉山市渔船安全管理“七不准、两必须”制度》、《眉山市渔船、渔港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条款摘编》、《眉山市渔业船舶档案管理规范》等制度,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实现了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四是强化专项整治。全市坚持每年开展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三无渔船”、“水泥渔船”、“塑料渔船”以及“超期服役渔船”取缔工作专项执法、渔业船舶水上应急演练、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建立健全渔业船舶“一船一档”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渔业船舶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