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25.10.2013  18:02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在水生动物回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条件
在四川境内水生动物回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所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渔业资源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申请;
2、《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办理程序
将申报材料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经审核后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9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水利厅窗口:(028)86944021
省水利厅水产局渔政处:(028)87774961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水利厅:(028)86934405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水利厅:www.sc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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