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渐进式延迟退休 “小步慢走”减少社会震动
国家人社部公开向社会征求“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截至本月30日。其中,“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已明确写入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备受社会关注。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次“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也将转向具体实施阶段。
退休政策调整,兹事体大。它与一个国家的社保、就业、养老等多个系统息息相关,因此必须科学、审慎。但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继续加深的趋势,延迟退休已成必选项之一。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8.1%,而到“十四五”末,更将突破3亿,所占比例将上升到20%左右,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这一方面意味着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削弱,另一方面则预示着社会的养老压力继续加大。而延迟退休对这两个方面的压力都能有所缓解,形成对冲之效。
从现状看,我国也具备延迟退休的现实条件。当前,我国的退休年龄为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男性60岁,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这种差异化、弹性化的退休制度,其实存在着不小的可塑性。如,一些专家就建议,女职工、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可以率先调整,逐步向男性退休年龄靠近。此外,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仍在不断提高,在2030年有望接近80岁,这也为延迟退休提供了年龄空间。
应该说,自2013年首次提出制定延迟退休政策,到当前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关于延迟退休的讨论已经非常多,相关议题也早就由要不要延迟转变到如何延迟。但我国的延迟退休大方向一直很明确,那就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而非一步到位和一刀切。这是因为,延迟退休牵一发而动全身,渐进式延迟,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并将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日前出版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也已对此进一步明确,将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坚持统一规定同自愿选择相结合,小幅逐步调整,以减少社会震动,争取更多支持。此一实施思路和路径,既借鉴了国际通行经验,也顺应了国内的现实,体现了退休政策调整的科学和务实态度。
当然,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还有待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比如,“小步慢走”的“小步”如何确定,是每年渐进延迟一“小步”,还是每若干年延迟一“大步”;“强化激励”的激励机制如何设计,才能给予不同群体同样的公平感;而延迟退休后,男女差龄退休的政策是否还需要继续保持等关键细节,都需要科学确定。归结到一点,就是既确保最大程度释放延迟退休改革的红利,也平衡好各方利益,体现政策调整的公平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正是其中的抓手之一,其重要性不容低估。同时也要看到,延迟退休政策的顺利实施还需要配套的社保政策的支撑。诸如社保统筹改革、个人账户制度的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额度充实等,都有必要同步推进。配套改革愈充分、愈完善,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实施就会愈顺利,其在疏解养老压力、延续人口红利等方面的价值,也就将体现得愈充分。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