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教育系统五年七名教育局长落马

29.11.20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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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清远教育系统五年七名教育局长落马 原因何在?

  广东省清远市纪委的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清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7名教育局长、副局长腐败问题:清城区教育局原局长谢建强,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及其继任者陈汉明,阳山县教育局原局长黄志涛、副局长毛光明,佛冈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朱荣军。这其中,一把手5人,占到了71.4%。

  何以5年7名教育局长落马?清远查处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象牙塔里非净土,不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教育系统的腐败问题就得不到遏制。

   问题特点:

  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

  从违纪对象看,有潜伏期长、违纪次数多、种类多等特点。一是时间跨度普遍较长,7名教育局长腐败问题的平均潜伏期为7年,其中,薛卫机、陈汉明 的潜伏期长达10多年。二是违纪次数较多,违纪金额较大。7名教育局长平均违纪数约35次,最多分别达到80多次和70多次;最少的分别是1次和19次。 违纪金额平均为135.3万元。其中,最多达到538万元,最少的是10万元。三是违纪问题种类较多。7宗教育局长违纪问题中,涉及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 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有4宗,占57.1%。比如,陈汉明收受贿赂195万元,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

  从违纪环节看,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环节。一是在中小学校的校服、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学设备采购方面收受 “回扣”。不法商家为打通产品销售渠道,纷纷以“回扣款”开道,拉拢腐蚀教育部门有“话事权”的人,特别是教育局长。比如,校服供应商洪某某为抢占有15 万中小学生的英德校服市场,分14次送给赖来新17.5万元;洪的主要竞争对手黄某也不甘示弱,分6次向赖来新行贿12万元。陈汉明在英德教育系统会议 上,公开要求各学校必须到郑某某的书店购买教材和教辅资料,事后按照10%提成,分7次收受“回扣”200万元。二是为他人承建基建工程提供“方便”收受 贿赂。为使教育硬件达标,各级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运动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的投资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有的教育局长从中看到 “商机”,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陈汉明在英德市教育局大院改造等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帮助承建商周某某“顺利”中标,收 受贿赂40万元。

  从违纪形式和后果看,涉及面广、窝案串案多,社会影响恶劣。查处的7宗教育局长腐败问题中,窝案串案有5宗,占总数的71.4%。窝案串案增 多,群体性特点明显,往往导致查处一案,带出一窝,对教育队伍和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赖来新因收受校服供应商的贿赂被调查后,有多名收取校服供应商 “劳务费”的校长主动交待问题。陈汉明收受的部分贿赂款中,有10多万元是少数乡镇校长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以“红包”名义所送“买官”钱,他们买官后,又 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

   原因分析:

  信念缺失、权力失范、制约不力

  思想上信念缺失,逐步走上违纪道路。7名涉案教育局长虽然表现为经济问题,但根子还是理想信念问题。他们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文化程度比较高, 且在教育系统“深耕”多年,随着年龄的增大、地位的提升,逐渐滋生腐朽思想,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收入,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得到不相称、不能体现自己的 劳动价值,便想方设法“捞一把”。如薛卫机34岁就当上了某中专学校副校长,36岁“转正”做校长后,便大肆收受贿赂,认为自己帮了别人,别人“投桃报 李”是“按劳取酬”、“理所应当”。又如,朱荣军平时看着一些老板派头十足,纸醉金迷、挥金如土,自己却比较寒酸清苦,心理开始失衡,逐渐把权力作为“捞好处”、谋私利的工具。

  作风上独断专行,导致权力失范。基层教育局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干部人事任免、基础设施建设、教辅教材征订、教学设备维修采购、学生生源分配 等权力。有的教育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视单位为“领地”,决策“一手拍”,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独断专行、唯我独尊,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如 陈汉明为树立“绝对权威”,将教育局的财权、人事权、审批权牢牢抓在个人手里,教辅教材采购、教学楼发包说一不二,用人上“唯财是举”、独断专行,班子会 议沦为走过场的“工具”。

  制度上存在漏洞,导致教育局长权力被滥用。一是个人权威远超制度权威。7名基层教育局长多是在教育系统“摸爬滚打”多年后提拔起来的,平时一言 九鼎,个人权威远超制度权威,导致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问题。如黄志涛、薛卫机对于教育系统的人事任免、教辅教材征 订、教学设备维修采购、学生生源分配等事项,经常绕过规章制度,直接指令经办人员按其意图行事。二是教育系统的权力运行不透明。教育系统的业务独立性较 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监督检查比较少,较难发现问题;个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助长了侥幸心理。教育局内部 虽然设立了相应监督机构,但形同虚设。三是教育局长在资源配置上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权力成为逐利“香饽饽”。近年来,教育投入爆发性增长,教育基础设施建 设、校服定做、教学设备和教辅资料采购等环节蕴含巨大利益,掌握决定权的却是教育系统的少数人,尤其是教育局长。众多企业老板为承揽教育系统的项目,想方 设法接近、拉拢、腐蚀教育局长。一些企业为争取项目,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经营情况,每年专门安排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专项“公关费用”。比如,教学设备经 销商黄标,为接近陈汉明,先是不断找理由请教育局班子成员吃饭借机套近乎,再通过送好烟好酒、名贵虫草“加深”感情,最后通过承诺把承包的600多亩的林 地送给陈“打理”,一步步把陈汉明拉下了马。(清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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