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附加费应先公开成本构成

26.11.2014  12:48

□赵志疆 郑州

日前,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收取电费时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随着相关报道的持续深入,各种民生资源“附加费”渐成众矢之的,引起围观的不只是花样繁多的收费名目,还有令人咋舌的数量———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项,其中除了34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外,均为各地区或部门越权或违规设立。

面对纷至沓来的外界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实际上,这番话除了表明财政部的态度之外,对于普通公众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公众既难以查明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范围,又缺少足够的选择权,在民生资源大多仍属垄断供应的背景中,普通公众即使对违规收取的附加费心存不满,又如何敢轻易拒绝缴纳?

当然,公众长期对附加费无力吐槽的另一个原因是,单笔附加费数额并不高,而且往往隐藏在不起眼的缴费清单中,因此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关于收税,西方经济学界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其要义在于,单一征收的幅度一定要小,这样才能减少公众的痛感;与之相对应的是,征收名目一定要多,这样才能集腋成裘。如今的附加费就类似这种情况。花样繁多的附加费叠加在一起,其规模和数量确实不容小觑。而且,“主费”只有一种,但附加费不仅名目繁多,还随时可能继续附加。

提起民生资源价格,公众都会理所当然地以为是资源自身的定价,但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诸多附加费只不过是悄无声息地“搭便车”,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资源供应商独立承担。从自来水到汽油、天然气,诸多民生资源领域都面临类似困境,供应商想要扭转亏损状况,就不得不策划价格攻势,而不利的分配地位往往使其不足以缓解危机,在连绵不断的价格攻势中,与公众利益天然存在矛盾的供应商,怎能不“替人挨打”?

剪不断理还乱的民生资源价格令人欲说还休,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纷争,有必要把关注的目光从价格本身转移到成本构成上———除却资源自身成本外,各类附加费是否有必要以“资源定价”的名义征收?如果确有必要,是否也应该像“收费还贷”一样列出时间表,在达到一定年限或收取一定限额后,将其剔除出价格构成?与公开价格成本相比,公开成本构成无疑更加容易实现;也只有公开了成本构成,才能真正公开价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