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四川正制订实施方案

18.03.2015  11:01

  机构“精简整合

  原则上县级政府驻蓉办事机构都要撤销,民族自治县因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其驻蓉机构如何安排尚在研究

  职能转变

  存留机构由原来的以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等职能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转变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记者3月17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省正在制订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将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精神。

  作为《四川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牵头起草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于16日将方案初稿分送省委编办、省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一旦修改完成并获得通过将颁布实施。

  国家层面的《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形势要求,需要通过清理规范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据悉,我省现有16个市州政府、60多个县(市、区)政府,以及若干市、县政府职能部门在成都设有办事机构。“原则上县级政府驻蓉办事机构都要撤销,但考虑到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其驻蓉机构如何安排尚在研究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根据《意见》,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需要保留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严格控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过程中,除了机构“精简整合”外,另一个方面是存留机构的职能转变,即由原来的以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等职能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