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减少规范收费项目

10.09.2014  14:57
核心提示:《意见》明确,要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目。         9月10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年检年审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意见》明确,要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目;     全面清理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限时回复;     积极稳妥地推进年检年审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对企业和公众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和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年检年审环节和条件、延长年检年审时限、同类项目实行综合年检年审;     切实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禁继续收取国家、省明令取消或减免的收费,对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对清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向社会公布,清理减少和规范我市设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