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已清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近1千人

22.10.2014  14:20

  本报讯 (记者田建平)“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社会上流传的这一说法,道出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权力异化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省聚焦这一 “四风”之弊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999人,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各单位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形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甄别,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争规范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据了解,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我省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1035人,清理458人 (按照规定有577人经批准可以兼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631人,清理541人。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取酬。同时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