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 四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杜绝经营性行为

31.03.2015  16:10

    3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巩固“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坚决杜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种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庄重卫生的凭吊氛围和祭扫环境。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后第一个清明节。各地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利用多媒体平台,通过烈士事迹宣讲、专题展览和祭扫献花等活动宣传烈士英雄壮举和精神内涵。鼓励和提倡广大群众通过栽种纪念树、网上献花等文明、节俭的形式缅怀和祭奠先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怀困难烈属、失独烈属。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包括散葬墓在内的所有烈士纪念设施安全隐患,并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清洗,确保整治美观。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项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明节期间活动安全、有序。(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