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03.04.2018  01:4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8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至7日),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二、课程调整 (一)4月4日(星期三)下午课程的上课时间在现作息时间基础上提前1个小时,晚上的课程调至4月7日(星期六)晚上。 (二)4月6日(星期五)白天的课程调至4月8日(星期日)。 (三)4月5日(星期四)未上的课程,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安排好补课。 (四)请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调课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节假日工作安排 (一)按上级部门要求,节日期间应加强领导带班、相关单位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领导、行政教辅人员统一安排在总值班室值班;学工处安排辅导员值班;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由分管校领导安排值班。 请各部门于3月23日(星期五)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学校办公室汇总。 (二)各学院辅导员应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离校学生须向辅导员告知去向。离校学生应于4月7日19:00 前返校。 (三)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应认真做好节日在校学生的生活及相关活动安排。 (四)保卫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在4月4日认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校车安排 4月7日从望江校区返回学校的班车于19:00发车。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