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认真部署“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04.04.2014  09:59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各地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是全面排查,切实把治理安全隐患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督促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以及内河水域、库区的客船、渡船等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是强化措施,切实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总结分析近期全国、全省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重点强化县乡渡口渡船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人、非法夹带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要督促县乡政府和乡管员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对于管理不严、监管缺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四是严格值守,切实加强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气候变化,注意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对交通出行有影响的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信息畅通。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抢险物资、经费、车船、机具和人员“五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