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
15.11.2013 21:26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今日全文播发。
《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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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