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采购中心原副主任获刑10年 常饭桌上收钱财

13.01.2015  19:32

  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 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李子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李子华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副部长、部长及中心副主任,在11年间,他利用职权分别接受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37.5万元、现金港币l0万元及价值5.2万元的物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李子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汽车经销商纷纷给李子华塞钱

  据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的业务主要是负责市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要通过采购一部进行申报。申报后,采购一部也负责定点采购,如汽车、电脑品牌的入围。只有入围的单位和品牌,才能进行采购。

  而李子华在任职的11年里,给自己的拍板权找到了寻租的空间。他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副部长、部长及中心副主任,利用职权,分别接受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37.5万元、现金港币l0万元及价值5.2万元的物品。

  李子华权力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汽车销售商们,为了自己代理、经销的车辆能够入围政府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单,这些汽车经销商纷纷给李子华塞钱。这些向李子华行贿,进入了深圳市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名单的车型,包括丰田考斯特中巴、丰田皇冠品牌某车型、东风本田汽车某车型等等。

  另外,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清华同方电脑为了入围政府协议采购名单,也向李子华送钱。其董事长吴某凡因涉案目前被另案处理。

  妻子儿子收受免费日本游名额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李子华在搬入香蜜湖新家香域中央花园时,接受深圳市某公司总经理周某提供的2万元按摩椅一张。该公司代理的是富士施乐品牌的复印机与打印机,李子华在政府采购时给予该公司关照。每次他们公司入围协议采购时,李子华都会有所倾向,同时李子华也会指导周某如何制作标书。另一方面,涉及到复印机的项目时李子华会提前告诉周某一些采购计划,让周某有更多时间准备材料和公关。

  2011年底,施乐公司曾给予周某公司几个免费去日本旅游的名额,周某提供了两个名额给李子华的妻子与儿子。

  李子华在香域中央花园的这套房产2007年装修时,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凡支付了1.7万元木地板钱。李子华父母居住的房子要装修,吴某凡又支付了1.5万元木地板钱。此外,李子华还接受了吴某凡现金10万元,为吴代理的清华同方电脑入围政府采购名单提供帮助。

  李子华受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经常在饭桌上收钱,而行贿人知道其喜欢喝酒,在送钱的同时,还会附上几瓶好酒,包括茅台、五粮液等名酒。

   自首情节不被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人民币37.5万元、港币1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子华提起上诉,他表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希望二审轻判。

  经深圳中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深圳中院认为,上诉人李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李子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对李子华不构成自首的分析准确,李子华认为其有自首情节的上诉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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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人称受贿钱财均用来公务接待和送礼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龙岗区职训中心原主任吴某光受贿案,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吴某光被查明收受17万元贿赂,为商人承揽校园工程提供帮助,一审被判犯受贿罪获刑5年。不过吴某光辩称受贿钱财均用来公务接待和送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改判其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龙岗区职训中心成立于2009年,负责龙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该单位系龙岗区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均为财政核拨。吴某光系该中心主任,正处级干部,他于2013年4月16日向龙岗区纪委投案自首。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到2011年期间,吴某光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万元。这包括某龙公司邓某生提供的现金7万元以及手表一块,吴某光为该公司获得职训中心的手机维修招投标项目、承揽小型工程和工程付款方面提供了帮助。另一单则来源于思某创公司韩某瑞提供的10万元现金,吴某光为该公司取得职训中心的招投标项目、协议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但庭审时,吴某光只承认收受17万元,并且表示受贿款均用于公务活动。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光犯受贿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某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罪名以及量刑判决,吴某光被改判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原标题:经常在饭桌上收受他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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