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三年判处未成年罪犯6667人 占广东近二成

11.06.2014  22:55

中新网深圳6月11日电(郑小红 王东兴)深圳市中级法院1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显示, 2010年至2013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667人,占广东省同期判处未成年罪犯的19.11%。

深圳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俞宙介绍,据近三年的数据统计,非深圳户籍未成年人罪犯占所判处罪犯的绝大多数,在90%以上。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暴力型犯罪占大多数,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毒品、寻衅滋事犯罪占总数的80%以上,且毒品犯罪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6.16%上升至2013年的9.59%。 其中,宝安区、龙岗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区,上述两区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5%左右。

据介绍,深圳市两级法院对待未成年人罪犯以“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由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法官审案,并在审判中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联系,创建了“司法、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于2013年10月成立深圳中院“未成年犯社工帮教工作站”。

2012年底,深圳中院刑二庭、罗湖法院刑二庭、宝安区法院少年审判综合庭被评为广东省少年审判先进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工作中,深圳市中院成为32家试点中院之一。

2013年,深圳判处未成年罪犯1303人,比2010年的1639人,有大幅减少,据悉同期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也在减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