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记者被打摄像器材受损 评定为不构成轻伤

08.02.2015  22:18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2月4日17时许,南山区沙河派出所接110报称:一名男子自称是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在华侨城金众工业区某公司采访时被打且被损坏拍摄设备,沙河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2月7日,南山警方召集媒体通报了此事调查结果。

  经初查:当天16时30分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一名与某企业有纠纷的消费者,到该企业欲对该消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同时有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路路通”栏目记者随行采访。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接受采访,并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但记者未出示记者证。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推搡,记者额头左眼眼角位置碰到摄像机之后受伤,并造成记者所携带的摄像机无线麦、镜头塑料框位置损坏。2月6日,受伤记者司某某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评定为不构成轻微伤。记者单方提供损坏物品价值9304元。南山警方综合判断,此事件为治安纠纷,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南山警方将全力配合双方调解。

(原标题:深圳又出现记者被打事件)

编辑:SN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