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春节七天全加班最少能挣1411元

17.02.2015  12:26

  深圳晚报讯(记者 赵东眉)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但还有一部分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7天全加班的话,职工最少可拿1411元加班费。

  今年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9日、20日和2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18日、22日、23日和24日这4天则是调休放假。

  春节放假期间,劳动者初一、初二、初三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除夕、初四、初五和初六期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最低为249元/天,休息日加班工资最低为166元/天,如果整个春节期间连续7天都加班的话,劳动者最少可以拿到加班工资是1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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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资怎么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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