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冰法官职业化:待遇不与职务级别挂钩

24.11.2014  19:47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深圳)

   法官职业化的深圳破冰

  法官职业化的呼声已持续十余年,但一直没能“落地”。2014年,深圳率先推出《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成为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方案》将法官定位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法官不再按照行政级别晋升,法官待遇不再与职务级别挂钩。

  两个月前,离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一线法官岗位3年后,庄齐明重新回到房地产庭的审判席上。

  研究生毕业后,庄齐明已在深圳法院工作了整整10年。她用了6年时间,才获得法官资格;但作为法官工作1年多后,她又转岗到干部处工作,负责法警警衔评定,人大、政协代表联络和计划生育工作。

  促使她重新做出选择的,是于今年7月开始施行的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这次改革全面覆盖深圳中院及6个基层法院。从此,深圳的法官管理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完全分开,法官有了独立的职级序列,成为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有了单独序列,法官发展就不用挤传统按行政级别晋升的独木桥。路变宽了,法官才更愿意留在一线审判岗位上。”深圳中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陈新哲说。

   科员法官

  在工作第7年时,法院开展调岗工作,庄齐明被调整到政治部的干部处工作。

  她之前在劳动争议庭,工作压力非常大,每周固定要加班两天,手上永远压着几十件未审结的案子,桌上永远堆满卷宗,几乎一点个人生活都没有。除了案件审理本身带来的压力,法官还要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有时候在法院门口看到信访人员,她会下意识地问上一句:“这不是我案子的当事人吧?

  辛苦7年,她的行政级别还只是副科。调到干部处一年多以后,也就是她工作的第9年,她终于升到了正科。

  蒋筱熙也曾是深圳中院法官的一线法官。在知识产权界颇有影响的苹果公司诉唯冠公司iPad商标案、华为诉IDC公司垄断案中,蒋筱熙均为合议庭成员。

  这样的专业成绩堪称斐然。然而,在一线审判席工作11年后,蒋筱熙能够获得的职业评价,仅是行政正科级。由于法官的薪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蒋筱熙的薪资待遇便一直徘徊不前。

  2013年,这个性格泼辣、作风爽利的女法官通过竞争上岗,转岗成为公共关系处副处长,成为副处级公务员。这样的提升,在法官岗位上几乎不可能实现。法官序列中,与副处级相对应的岗位是副庭长。在一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审判庭里,通常只有两个副庭长岗位,竞争十分激烈。

  深圳中院政治部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数据显示: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处级干部比例远低于市、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比例,法院干部的成长进步速度明显慢于其他党政机关。在基层法院,当10年法官还是副科级甚至科员,十分正常。但在其他党政部门,10年工龄,多数可以升为正科级,还有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可以可以升至副处。

  这也是多数中国法官普遍面临的困境:晋升途径单一,晋升名额稀少,尤其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大多数法官深陷“提职难”“职业前景黯淡”“专业成绩无法获得公正评价”的不安感中。

  许多法官因此辞职。据陈新哲介绍,仅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深圳法院辞职、调离的人员达267人,其中141人为法官。还有一部分人像庄齐明、蒋筱熙一样,选择向非审判岗位流动。法官队伍整体流失严重。

  一名深圳基层法院法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晋升更高的行政级别,法院监察室、政治部等都是好去处;就连正科级的法警大队队长,也会让法官们争得打破头。

  2012年,深圳盐田区法院开始探索留住法官的机制。一年后,盐田方案上报深圳市委。据陈新哲介绍,盐田方案中,已经出现了“以法官等级论英雄”的设想,但每一级法官的薪资待遇仍与相应的行政级别挂钩,“去行政化只前进了半步”,力度有限;但其中仍有不少亮点,如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限定法官员额、提高法官待遇等。这些想法打动了深圳市委。

  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探索公务员改革,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个类别,除了综合管理类仍沿用以往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外,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晋升等,都与行政职务脱钩,而与个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

  由盐田方案,深圳市委组织部想到,或许也可以为法官单独建立一套类似的管理体系,完全脱离传统行政级别。这个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的认可。

   法官职业化”十年停滞

  法官职业化,并不是深圳最早提出来的概念。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概念。半个月后,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其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

  然而,接下来的几年间,法官职业化改革基本停留在严格准入门槛、提高专业素养、加大职业保障等层面。建立法官的单独序列管理体系,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深圳市从2003年开始研究法官职业化的改革方案。由于种种原因,改革也仅推进到严格法官准入门槛这一步。但这项改革持续至今,使得深圳市的法官与法院工作人员数量比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据估计,从书记员升任法官,在北京的法院平均需要3至5年,在深圳则需7至10年。有的法学硕士进入深圳中院9年,依然只是法官助理。

  2009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大会上公布了一份调研报告,题为《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队伍建设》。其中明确提出:“由于没有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职级比例政策受公务员法调整,但现有的公务员的职级比例政策并不符合法院、检察院实际。”法官单独序列从此开始出现。

  2012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两会上明确提出,应启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3年两会期间,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呼吁,尽快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不再与行政机制挂钩。

  “为法官设立一个单独的公务员序列,意味着之前所有的管理方法都要推倒重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之一、盐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中涉及的问题多如牛毛:法官分为哪些等级,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升到下一等级,每个等级待遇如何,要不要给这些等级设置数量、比例限制……“因此,并不是一个仅靠研究就能完成的改革,需要很多部门协调、参与、共同完成。

  2013年7月,深圳市特别成立法官职业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牵头,成员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委及深圳中院组成,探讨在深圳地区,推行法官职业化的方案。

  “想完成这项牵涉部门众多的人事改革,没有市委、市政府点头拍板绝不可能。”陈新哲说。不仅如此,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长许勤也多次参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调研和讨论,上级法院对此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仅为确定法官薪级表,

   就出了几百套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工作小组将深圳法官职级划分9级,其中普通法官5个级别,高级法官4个级别。

  之后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切实提高法官的薪酬待遇。

  “研究方案时,各个部门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法官的待遇必须提高。我们期望达到的目的是,法官甲在工作30年后,累计薪资待遇可以超过公务员乙,超过的比例大约20%至25%。”赵扬说。

  为此,研讨小组模拟了两个同级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生涯:甲到法院做法官,乙到政府部门做公务员。之后,依照两个部门公务员的平均晋升频率,逐年计算出甲、乙的职业提职速度和晋升空间。然后进一步测算出每个法官级别对应的薪级,以及提升的幅度。

  待遇提升,严控法官人数、避免不审案的人挤入法官队伍成为必然。工作小组的解决办法是控制全深圳的法官员额。

  测算是在深圳法院目前每年收案量的基础上确定的。赵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深圳两级法院目前每年收案量约为20万件,正常情况下,一名法官每年可以办案150件至200件,以此为基础,确定深圳两级法院共需约1200名法官。将其分配至各法院,并考虑到今后的一定上涨空间,最终得出的结果是:深圳中院的法官员额不超过政法编制人数的60%,基层法院则不超过65%。

  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方案起草,出发点不同,常常在细节上发生分歧,有时会为一个问题争论许多天,仅为确定法官薪级表,就出了几百套方案。但终于达成了一致。

  比如,在薪级点工资的涨幅上,法院方面最初希望设定为30%,最终确定时定为10%;法院希望从五级法官升至一级法官的职场年限为6年,但考虑到法官成长需要更多实践,最终确定时延长至10年;在法官与普通公务员间,法院希望设立一条对应的转换通道,但最终确定时,行政人员转为法官必须从最底层的五级或四级法官做起,法官转为行政人员,则要在与法官等级对应的行政职务上下调两个级别。

  伴随着晋升空间和薪资待遇的改革,严考核、严监管也是调整重点。目前的措施为:法官要想晋升等级必须通过考核,对不设职数限制的法官等级,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深圳中院法官责任体系初步确定为绩效考核责任、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结案数额没有达标、判决书上出现错别字等,制裁要相对轻微,但如果被发现有违法审判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

   重回法官队伍

  2014年1月21日,《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在深圳市委常委会上通过,从2003年便开始初步摸索、2012年正式提上日程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基本成形。

  5月底,深圳法院系统具有法官资格的1000多名工作人员,每人收到一份“法官薪级套转表”,清楚列明了改革后各自的法官职级、薪级计算方式和套转结果。从最初得知选岗的消息到最终选择,每个人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决定今后在法院的工作角色:是当法官,还是做行政。

  一线法官绝大多数选择留守法官席,刚刚转到行政岗位不到一年的蒋筱熙,没有经过太多思考,就决定重回法官席。

  但对庄齐明来说,选择不太容易。她有个刚两岁的儿子,想起之前当法官时工作情景,她有些望而却步。纠结了两三个月后,“不能辜负7年法学院所受的教育”这个想法占了上风。她决定重回审判庭。

  她所在的干部处9人具有法官资格,8人全部回归法官序列。深圳中院综合管理部门拥有法官资格的副处级干部,大多数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在区法院,有的政治部主任也放弃了行政职务甚至党组成员的身份,回归法官队伍。

  据深圳中院统计,在这次岗位选择中,全市原有1132人具有法官资格,选择法官岗位的有1072人,占94.8%;在各区法院中,案件数量最多的宝安法院,162名具有法官资格的干部中,161人选择了法官岗位。

  “这说明改革是可以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陈新哲分析说,“制度明确后,法官不用过分关注自己的职级晋升,将会安心办案,心无旁骛。

  与3年前离开法官席时不同,庄齐明如今对她的职业道路有了明确的预期。“只要好好干,退休前至少可以升到一级法官,工资待遇相当于正处。如果能到四高(四级高级法官),工资就能达到局级。

   从对“”去行政化,

   到对“权力”去行政化

  2014年9月5日,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内举行了一场宣誓仪式,45名审判长身穿黑色法袍,红色前襟上装饰着金色纽扣,集体宣誓履新。刚刚回归审判庭的蒋筱熙,也在宣誓队伍里。

  “法官职业化改革是对‘人’的去行政化。”深圳中院研究室主任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法官职业化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权力行使的去行政化”。

  这也是深圳司法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下称“审判权改革”),为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让合议庭成为真正拥有审判权力的实体。

  事实上,部分改革措施已在实施。

  蒋筱熙担任知识产权庭的一名审判长,从9月5日开始,她的合议庭成员便完全固定下来,相当于成立了一个“蒋筱熙团队”。深圳中院共建立了74个人员固定的合议庭,选定了82名审判长。合议庭既是最小的审判单元、考核单元,也是最小的管理单元、责任单元。“这既有利于团队的长期建设,也便于出现问题时追责。”袁银平解释说。

  重新穿上法袍,手握法槌,蒋筱熙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和律师说明开庭程序。“一开始感觉不那么流利了。”她笑着说,“不过,整个案子审下来,感觉又恢复了。

  不只如此,她也感到责任更重了。

  过去,在深圳中院的二审案件,审判长只能签发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若需改判,则要经过副庭长审批;如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必须经庭长认可;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还需提请审委会定夺。现在,除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拟判处死刑、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检察院抗诉等6类案件需提交审委会外,合议庭有完全的自主权。

  “就是说,案子是否改判,改判成什么,现在完全不再需要通知庭长。”蒋筱熙说。

  与之相对应,法院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庭长不再有“批案子”的负担,副庭长则全部被编入合议庭,工作重心由之前的批案件、开会、抓考核,全部转移到审判具体案件上。

  为了保证副庭长的审判工作,深圳中院审管办特意为副庭长们制定了结案指标。比如:刑庭副庭长每季度至少审结12件案件,是过去的一倍,比普通审判长少3件;民事庭副庭长每季度至少审结18件案件,是之前工作量的3倍;涨幅最大的是劳动争议庭,原来每季度副庭长只需审结6件案件,现在的指标是39件。

  “这样的改变,如果非要说动了谁的奶酪,那只能是减小了领导的审批权,”袁银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但是那块奶酪本来就不属于他们。

  少了层层把关,案件的审理、裁判速度得到提升。民事庭审判长翟墨的直观感受是,案件的流转时间提高了约百分之二十。“在过去审批案件制度里,如果领导意见与合议庭不一致,还要反复讨论。审判链条就会被拖得很长。

  没有了“把关者”,法官们审案时更细心了,撰写判决时下笔也更谨慎了,就连法官助理给裁判文书校对时,都锱铢必较起来。翟墨说,原因很简单,“权力不一样了,责任也不一样了”。

  初回审判席的庄齐明,每个案子都要做大量的庭前准备,吃透案卷,查找相关的司法解释、裁判指引,有时,为了一个案子要翻查十几个案例,切磋琢磨。就连在法院门口看到上访人员,她都会下意识地问上一句:“这不是我案子的当事人吧?

  “接下来的改革重点,是落实审判责任制。”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包括筹备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出台配套的法官追责规定,“到那时,法官的各种责任将会更加明确,就连裁判文书的标点符号错了,都会有相应的责任规范。”(应受访者要求,赵扬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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